《觀經疏》散善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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觀經正宗分散善義 卷第四
沙門 善導 集記
散善義 三福正因 九品正行 |
從此以下,次解三輩散善一門之義。 就此義中,即有其二:一明三福以為正因, 二明九品以為正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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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福釋 | 今言三福者: | |
第一福世善 |
第一福:即是世俗善根。曾來未聞佛法,但自行孝養,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,故名世俗善也。 | |
第二福戒善 | 第二福者:此名戒善。就此戒中,即有人天、聲聞、菩薩等戒。其中或有具受不具受,或有具持不具持,但能迴向,盡得往生。 | |
第三福行善 | 第三福者:名為行善。此是發大乘心凡夫,自能行行,兼勸有緣,捨惡持心,迴生淨土。 | |
迴生正因 福善之機 |
又,就此三福之中,或有一人單行世福,迴亦得生;或有一人單行戒福,迴亦得生;或有一人單行行福,迴亦得生。或有一人行上二福,迴亦得生;或有一人行下二福,迴亦得生;或有一人具行三福,迴亦得生。 | |
無福惡機 |
或有人等,三福俱不行者,即名十惡、邪見、闡提人也。 言九品者,至文當辨,應知。今略料簡三福差別義意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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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四、上輩觀 十一門料簡 |
十四、就「上輩觀」行善, 文前總料簡,即為十一門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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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明告命 | (一)者總明告命; | |
辨定其位 | (二)者辨定其位; | |
總舉有緣 | (三)者總舉有緣之類; | |
三心正因 | (四)者辨定三心,以為正因; | |
簡機堪否 | (五)者正明簡機,堪與不堪; | |
受法不同 | (六)者正明受法不同; | |
修業延促 | (七)者正明修業時節,延促有異; | |
迴向願生 | (八)者明迴所修行,願生彌陀佛國; | |
臨終聖迎 | (九)者明臨命終時,聖來迎接不同,去時遲疾; | |
華開遲疾 | (十)者明到彼華開,遲疾不同; | |
華開得益 | (十一)者明華開以後,得益有異。 | |
十一門義 亙通九品 |
今此十一門義者,約對九品之文,就一一品中皆有此十一,即為一百番義也。 又,此十一門義,就上輩文前總料簡亦得,或就中下輩文前各料簡亦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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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有具略 理合皆有 廣開依行 |
又,此義若以文來勘者,即有具不具; 雖有隱顯,若據其道理,悉皆合有。 為此因緣,故須廣開顯出,欲令依行者易解易識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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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來雖有十一門不同,廣料簡上輩三品義意竟。 | ||
上品上生 | 次下先就「上品上生」位中,亦先舉,次辨,後結。即有其十二: | |
⒈總明告命 ⒉辨定其位 |
佛告阿難及韋提希:上品上生者, 一、從「佛告阿難」以下,則雙標二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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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乘上凡 |
㈠明「告命」; ㈡明「辨定其位」,此即「修學大乘上善凡夫人」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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⒊總舉有生 即便往生 |
若有眾生,願生彼國者,發三種心,即便往生。 三、從「若有眾生」下至「即便往生」以來,正明「總舉有生之類」,即有其四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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㈠明能信之人; ㈡明求願往生; ㈢明發心多少; ㈣明得生之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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⒋辨定三心 以為正因 |
何等為三? 一者至誠心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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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者深心, 三者迴向發願心。 具三心者,必生彼國。 四、從「何等為三」下至「必生彼國」以來,正明「辨定三心,以為正因」,即有其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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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尊意密 | ㈠明世尊隨機顯益,意密難知,非佛自問自徵,無由得解; | |
㈡明如來還自答前三心之數。 | ||
至誠心釋 真實心 |
《經》云「一者至誠心」。 「至」者真,「誠」者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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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實解 真實行 |
欲明一切眾生,身口意業,所修解行,必須真實心中作。 | |
眾生機相 雜毒之善 虛假之行 非真實業 |
不得外現賢善精進之相,內懷虛假。貪瞋邪偽,奸詐百端,惡性難侵,事同蛇蝎。雖起三業,名為雜毒之善,亦名虛假之行,不名真實業也。 | |
安心起行 雜毒不生之由 彌陀真實 |
若作如此安心起行者,縱使苦勵身心,日夜十二時急走急作,如炙頭燃者,眾名「雜毒之善」。 欲迴此雜毒之行求生彼佛淨土者,此必不可也。 何以故?正由彼阿彌陀佛因中行菩薩行時,乃至一念一剎那,三業所修皆是真實心中作,凡所施為趣求亦皆真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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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種真實 自利真實 真實厭離 |
又,真實有二種:一者自利真實;二者利他真實。 言自利真實者,復有二種: 一者真實心中制捨自他諸惡及穢國等,行住坐臥,想同一切菩薩制捨諸惡,我亦如是也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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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實欣求 |
二者真實心中勤修自他、凡聖等善。 | |
口業讚歎 | 真實心中,口業讚歎彼阿彌陀佛及依正二報。 | |
口業毀厭 | 又真實心中,口業毀厭三界六道等自他依正二報苦惡之事;亦讚歎一切眾生三業所為善,若非善業者,敬而遠之,亦不隨喜也。 | |
身業禮敬 | 又真實心中,身業合掌禮敬、四事等供養彼阿彌陀佛及依正二報。 | |
身業厭捨 意業憶念 意業厭捨 |
又真實心中,身業輕慢厭捨此生死三界等自他依正二報。 又真實心中,意業思想、觀察、憶念彼阿彌陀佛及依正二報,如現目前。 又真實心中,意業輕賤厭捨此生死三界等自他依正二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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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善三業,必須真實心中捨。又,若起善三業者,必須真實心中作。 不簡內外明闇,皆須真實。故名「至誠心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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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心釋 | ||
深信之心 | 「二者深心」。言「深心」者,即是深信之心也。亦有二種: | |
機法二種深信之文 第一深信自無出離 |
一者決定深信:自身現是罪惡生死凡夫,曠劫以來常沒常流轉,無有出離之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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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深信乘願定生 | 二者決定深信:彼阿彌陀佛四十八願,攝受眾生;無疑無慮,乘彼願力,定得往生。 | |
第三深信使人欣慕 | 又決定深信釋迦佛說此《觀經》三福九品、定散二善,證讚彼佛依正二報,使人欣慕。 | |
第四深信諸佛證勸 | 又決定深信《彌陀經》中,十方恆沙諸佛證勸一切凡夫決定得生。 | |
就人立信 | ||
第五深信唯信佛語 三遣三即 三隨順 三是名 真佛弟子相 |
又,深信者,仰願一切行者等,一心唯信佛語,不顧身命,決定依行: 佛遣捨者即捨,佛遣行者即行,佛遣去處即去。 是名隨順佛教、隨順佛意,是名隨順佛願, 是名真佛弟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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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深信必不誤生 果人已滿 |
又,一切行者,但能依此經深信行者,必不誤眾生也。 何以故?佛是滿足大悲人故,實語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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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人未滿 果人為定 三印 三無 |
除佛以還,智行未滿,在其學地,由有正習二障未除,果願未圓。此等凡聖,縱使測量諸佛教意,未能決了;雖有平章,要須請佛證為定也。若稱佛意,即印可言「如是如是」;若不可佛意者,即言「汝等所說,是義不如是」。不印者,即同無記、無利、無益之語;佛印可者,即隨順佛之正教。 | |
六正 因人非定 |
若佛所有言說,即是正教、正義、正行、正解、正業、正智; 若多若少,眾不問菩薩、人天等定其是非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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果人了義 因人不了 |
若佛所說,即是了教; 菩薩等說,盡名不了教也,應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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唯信果人 不信因人 |
是故今時,仰勸一切有緣往生人等,唯可深信佛語,專注奉行, 不可信用菩薩等不相應教以為疑礙,抱惑自迷,廢失往生之大益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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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深信無有退動 二別三異 |
又,深心深信者,決定建立自心,順教修行,永除疑錯, 不為一切別解、別行、異學、異見、異執之所退失傾動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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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重破人問答 第一破 解行不同人 |
問曰: 凡夫智淺,惑障處深,若逢解行不同人,多引經論來相妨難,證云 「一切罪障凡夫,不得往生」者,云何對治彼難,成就信心,決定直進,不生怯退也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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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曰:若有人多引經論,證云不生者,行者即報云:「仁者,雖將經論來證道不生,如我意者,決定不受汝破。 | ||
何以故一 盡信諸經 四別 諸經通途 今經別益 增長成就往生信心 |
何以故? 然我亦不是不信彼諸經論,盡皆仰信。 然佛說彼經時,處別、時別、對機別、利益別; 又,說彼經時,即非說《觀經》、《彌陀經》等時。然佛說教備機,時亦不同,彼即通說人天、菩薩之解行; 今說《觀經》定散二善,唯為韋提及佛滅後五濁五苦等一切凡夫證言得生。 為此因緣,我今一心依此佛教,決定奉行。縱使汝等百千萬億道不生者,唯增長成就我往生信心也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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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破 地前菩薩 增長成就清淨信心 |
又,行者更向說言:「仁者,善聽!我今為汝更說決定信相: 縱使地前菩薩、羅漢、辟支等,若一若多,乃至遍滿十方,皆引經論,證言不生者, 我亦未起一念疑心,唯增長成就我清淨信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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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以故二 | 何以故?由佛語決定成就了義,不為一切所破壞故。 | |
第三破 地上菩薩 增長成就 決定上上信心 |
又,行者善聽! 縱使初地以上、十地以來,若一若多,乃至遍滿十方,異口同音,皆云 『釋迦佛指讚彌陀,毀呰三界六道,勸勵眾生,專心念佛,及修餘善,畢此一身後,必定生彼國者,此必虛妄,不可依信也』,我雖聞此等所說,亦不生一念疑心,唯增長成就我決定上上信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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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以故三 五實 二異 菩薩不違佛 |
何以故? 乃由佛語真實決了義故,佛是實知、實解、實見、實證, 非是疑惑心中語故;又,不為一切菩薩異見、異解之所破壞, 若實是菩薩者,眾不違佛教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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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破 化佛報佛 畢竟不起一念疑心 |
又置此事,行者當知: 縱使化佛、報佛,若一若多,乃至遍滿十方,各各輝光吐舌,遍覆十方,一一說言:『釋迦所說,相讚、勸發一切凡夫專心念佛,及修餘善迴願,得生彼淨土者,此是虛妄,定無此事也』,我雖聞此等諸佛所說,畢竟不起一念疑退之心,畏不得生彼佛國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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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以故四 一佛一切佛 諸佛道同 |
何以故?一佛一切佛,所有知見、解行、證悟、果位、大悲等同,無少差別。是故一佛所制,即一切佛同制。如似前佛制斷殺生十惡等罪,畢竟不犯、不行者,即名十善、十行,隨順六度之義。若有後佛出世,豈可改前十善、令行十惡也?以此道理推驗,明知諸佛言行不相違失。 | |
四同 二所化 諸佛證誠 六惡 |
縱令釋迦指勸『一切凡夫,盡此一身專念專修,捨命以後定生彼國』者,即十方諸佛悉皆同讚、同勸、同證。何以故?同體大悲故,一佛所化即是一切佛化,一切佛化即是一佛所化。即《彌陀經》中說:『釋迦讚歎極樂種種莊嚴,又勸一切凡夫,一日七日一心專念彌陀名號,定得往生。』次下文云:『十方各有恆河沙等諸佛,同讚釋迦能於五濁惡時——惡世界、惡眾生、惡見、惡煩惱、惡邪無信盛時,指讚彌陀名號,勸勵眾生稱念必得往生。』即其證也。 | |
二同 三所 不問罪福 專念得生 |
又,十方佛等,恐畏眾生不信釋迦一佛所說,即共同心、同時, 各出舌相,遍覆三千世界,說誠實言:『汝等眾生,皆應信是釋迦所說、所讚、所證: 一切凡夫,不問罪福多少、時節久近,但能上盡百年,下至一日、七日, 一心專念彌陀名號,定得往生,必無疑也!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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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故一佛所說,即一切佛同證誠其事也。」 此名「就人立信」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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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行立信 正雜二行 |
次「就行立信」者,然行有二種: 一者「正行」,二者「雜行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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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正行之文 正依三經 讀 觀 禮 稱 讚 |
言「正行」者,專依往生經行行者,是名正行。何者是也? 一心專讀誦此《觀經》《彌陀經》《無量壽經》等; 一心專注思想、觀察、憶念彼國二報莊嚴; 若禮,即一心專禮彼佛; 若口稱,即一心專稱彼佛; 若讚歎供養,即一心專讚歎供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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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名為正。又,就此正中,復有二種: | ||
正定業之文 | 一者「一心專念彌陀名號,行住坐臥,不問時節久近,念念不捨者,是名正定之業,順彼佛願故」。 | |
助業 | 若依禮誦等,即名為「助業」。 | |
雜行 | 除此正助二行以外,自餘諸善,悉名「雜行」。 | |
正行之得 | 若修前正助二行,心常親近,憶念不斷,名為無間也。 | |
雜行之失 | 若行後雜行,即心常間斷,雖可迴向得生,眾名疏雜之行也。 | |
故名「深心」。 | ||
迴向發願心釋 迴善向 迴心向 |
「三者迴向發願心」。言「迴向發願心」者: 過去及以今生,身口意業所修世出世善根,及隨喜他一切凡聖,身口意業所修世出世善根: 以此自他所修善根,悉皆真實深信心中迴向願生彼國,故名「迴向發願心」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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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實願生心 | 又,迴向發願願生者,必須決定真實心中迴向願,作得生想。 | |
由若金剛 見學解行 |
此心深信,由若金剛,不為一切異見、異學、別解、別行人等之所動亂破壞,唯是決定一心,投正直進;不得聞彼人語,即有進退,心生怯弱,迴顧落道,即失往生之大益也。 | |
念佛往生 得否問答 七惡 |
問曰:若有解行不同邪雜人等來相惑亂,或說種種疑難,道不得往生,或云:「汝等眾生,曠劫以來,及以今生,身口意業,於一切凡聖身上,具造十惡、五逆、四重、謗法、闡提、破戒、破見等罪,未能除盡。然此等之罪,繫屬三界惡道,云何一生修福念佛,即入彼無漏無生之國,永得證悟不退位也?」 | |
無礙圓解 教益多門 待對五譬 入出二門 |
答曰:諸佛教行,數越塵沙,稟識機緣,隨情非一。 譬如世間人眼可見可信者,如明能破闇,空能含有,地能載養,水能生潤,火能成壞,如此等事,悉名待對之法,即目可見,千差萬別;何況佛法不思議之力,豈無種種益也? 隨出一門者,即出一煩惱門也;隨入一門者,即入一解脫智慧門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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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緣要行 隨緣起行 四有緣 |
為此隨緣起行,各求解脫。汝何以乃將非有緣之要行障惑於我?然我之所愛,即是我有緣之行,即非汝所求;汝之所愛,即是汝有緣之行,亦非我所求。是故各隨所樂而修其行者,必疾得解脫也。 | |
二欲學 學解須圓 學行須專 |
行者當知:若欲學解,從凡至聖,乃至佛果,一切無礙,皆得學也; 若欲學行者,必藉有緣之法,少用功勞,多得益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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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喻守護 二河白道喻 |
又白一切往生人等:今更為行者,說一譬喻,守護信心,以防外邪異見之難。 何者是也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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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向西行 | 譬如有人,欲向西行,百千之里。 | |
水火二河 |
忽然中路,見有二河,一是火河在南,二是水河在北。 二河各闊百步,各深無底,南北無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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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間白道 |
正水火中間,有一白道,可闊四五寸許。 此道從東岸至西岸,亦長百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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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火濕燒 | 其水波浪交過濕道,其火焰亦來燒道,水火相交,常無休息。 | |
空迥無人 | 此人既至空曠迥處,更無人物,多有群賊惡獸,見此人單獨,競來欲殺。 | |
怖死向西 見河思惟 |
此人怖死,直走向西,忽然見此大河,即自念言:「此河南北不見邊畔,中間見一白道,極是狹小。二岸相去雖近,何由可行?今日定死不疑。」 | |
三正欲 |
正欲倒迴,群賊惡獸漸漸來逼。 正欲南北避走,惡獸毒蟲競來向我。 正欲向西尋道而去,復恐墮此水火二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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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定死 任死西歸 既有此道 必應可度 |
當時惶怖,不復可言,即自思念:「我今迴亦死,住亦死,去亦死; 一種不免死者,我寧尋此道向前而去。 既有此道,必應可度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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忽聞遣喚 釋迦發遣 |
作此念時,東岸忽聞人勸聲: 「仁者,但決定尋此道行,必無死難!若住即死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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彌陀招喚 正念直來 我能護汝 |
又西岸上有人喚言: 「 汝一心正念直來,我能護汝!眾不畏墮於水火之難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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尋道直進 | 此人既聞此遣彼喚,即自正當身心,決定尋道直進,不生疑怯退心。 | |
群賊來妨 | 或行一分二分,東岸群賊等喚言:「仁者迴來!此道嶮惡不得過,必死不疑;我等眾無惡心相向。」 | |
一心念道 | 此人雖聞喚聲,亦不迴顧,一心直進,念道而行。 | |
直到彼岸 |
須臾即到西岸,永離諸難,善友相見,慶樂無已。 此是喻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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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喻 | 次合喻者: | |
言「東岸」者,即喻此娑婆之火宅也。 言「西岸」者,即喻極樂寶國也。 言「群賊、惡獸詐親」者,即喻眾生六根、六識、六塵、五陰、四大也。 言「無人空迥澤」者,即喻常隨惡友,不值真善知識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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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河白道意 | 言「水火二河」者,即喻眾生貪愛如水、瞋憎如火也。 | |
眾生願生白道 | 言中間「白道」四五寸者,即喻眾生貪瞋煩惱中,能生清淨願往生心也。乃由貪瞋強故,即喻如水火;善心微故,喻如白道。 | |
又,「水波常濕道」者,即喻愛心常起,能染污善心也。 又,「火焰常燒道」者,即喻瞋嫌之心,能燒功德之法財也。 言人行道上「直向西」者,即喻迴諸行業,直向西方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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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岸發遣意 | 言「東岸聞人聲勸遣,尋道直西進」者,即喻釋迦已滅,後人不見,由有教法可尋,即喻之如聲也。 | |
言或行一分二分,「群賊等喚迴」者,即喻別解、別行、惡見人等,妄說見解,迭相惑亂,及自造罪退失也。 | ||
西岸招喚意 | 言「西岸上有人喚」者,即喻彌陀願意也。 | |
此遣彼喚 信順二尊之意 彌陀願力白道 |
言「須臾到西岸,善友相見喜」者,即喻眾生久沉生死,曠劫輪迴,迷倒自纏,無由解脫; 仰蒙釋迦發遣,指向西方,又藉彌陀悲心招喚,今信順二尊之意,不顧水火二河,念念無遺, 乘彼願力之道,捨命以後,得生彼國,與佛相見,慶喜何極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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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迴向 | ||
往相迴向 | 又,一切行者,行住坐臥,三業所修,無問晝夜時節,常作此解,常作此想,故名「迴向發願心」。 | |
還相迴向 | 又,言「迴向」者,生彼國已,還起大悲,迴入生死,教化眾生,亦名「迴向」也。 | |
三心結語 無行不成 具三必生 |
三心既具, 無行不成; 願行既成,若不生者,無有是處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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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攝定善 | 又,此三心,亦通攝定善之義,應知。 | |
⒌簡機堪能 當得往生 |
復有三種眾生當得往生。 五、從「復有三種眾生」以下,正明「簡機,堪能奉法,依教修行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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⒍受法不同 | 何等為三? | |
三種功德 |
一者慈心不殺,具諸戒行; 二者讀誦大乘方等經典; 三者修行六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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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從「何等為三」下至「六念」以來,正明「受法不同」,即有其三: | ||
慈心不殺 最上妙戒 合第一福 止行二善 |
㈠明「慈心不殺」:然殺業有多種,或有口殺,或有身殺,或有心殺。言口殺者,處分許可,名為口殺;言身殺者,動身手等指授,名為身殺;言心殺者,思念方便計較等,名為心殺。若論殺業,不簡四生,皆能招罪,障生淨土。但於一切生命起於慈心者,即是施一切眾生壽命安樂,亦是最上勝妙戒也,此即合上初福第三句云「慈心不殺」也。即有止、行二善:自不殺,故名止善,教他不殺,故名行善;自他初斷,名止善,畢竟永除,名行善。雖有止、持二善,總結成慈下行也。 | |
具諸戒行 合第二福 |
言「具諸戒行」者:若約人天、二乘之器,即名小戒;若約大心、大行之人,即名菩薩戒。此戒若以位約者,當此上輩三位者,即名菩薩戒。正由人位定故,自然轉成,即合上第二福戒分善根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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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誦大乘 合第三福 |
㈡明「讀誦大乘」者:此明眾生性習不同,執法各異。前第一人,但用修慈持戒為能;次第二人,唯將讀誦大乘為是。然戒即能持五乘、三佛之機,法即薰成三賢、十地萬行之智慧。若以德用來比較者,各有一能,即合上第三福第三句云「讀誦大乘」也。 | |
修行六念 合第三福 |
㈢明「修行六念」者: 所謂念佛、法、僧,念戒、捨、天等,此亦通合上第三福大乘之意義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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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念彌陀 他盡成道 我虛流轉 不勝悲嘆 |
言「念佛」者,即專念阿彌陀佛口業功德、身業功德、意業功德;一切諸佛亦如是。又,一心專念諸佛所證之法,並諸眷屬菩薩僧。又,念諸佛之戒,及念過去諸佛、現在菩薩等,難作能作,難捨能捨,內捨外捨,內外捨。此等菩薩,但欲念法,不惜身財;行者等既念知此事,即須常作仰學前賢後聖捨身命意也。又,念天者,即是最後身十地之菩薩,此等難行之行已過,三祇之劫已超,萬德之行已成,灌頂之位已證;行者等既念知已,即自思念:「我身無際以來,共他同時發願斷惡,行菩薩道。他盡不惜身命,行道進位,因圓果熟證聖者,踰於大地微塵;然我等凡夫,乃至今日,虛然流浪,煩惱惡障轉轉增多,福慧微微,若對重昏之臨明鏡也。」忽思忖此事,不勝心驚悲嘆者哉! | |
⒎迴向願生 | 迴向發願,願生彼國: | |
各迴所修 |
七、從「迴向發願」以下,正明「各各迴前所修之業,向所求處」。 | |
⒏修業延促 | 具此功德,一日乃至七日,即得往生。 | |
八、從「具此功德」以下,正明「修行時節延促」。 | ||
念佛延促之文 |
上盡一形,下至一日、一時、一念等;或從一念、十念,至一時、一日、一形。大意者:一發心以後,誓畢此生,無有退轉,唯以淨土為期。 | |
三福無分 人皮畜生 | 又,言「具此功德」者,或一人具上二,或一人具下二,或一人三種盡具。或有人三種無分者,名作著人皮畜生,非名人也。 | |
不問具否 迴盡得生 |
又,不問具三不具三, 迴盡得往生,應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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⒐臨終聖接 報佛兼化 寶宮隨眾 金剛臺迎 |
生彼國時,此人精進勇猛故, 阿彌陀如來與觀世音、大勢至、無數化佛、百千比丘、聲聞大眾、無量諸天、七寶宮殿;觀世音菩薩執金剛臺,與大勢至菩薩至行者前。阿彌陀佛放大光明,照行者身,與諸菩薩授手迎接。觀世音、大勢至與無數菩薩,讚歎行者,勸進其心。行者見已,歡喜踴躍,自見其身乘金剛臺,隨從佛後,如彈指頃往生彼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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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從「生彼國時」下至「往生彼國」以來,正明「臨命終時,聖來迎接不同,去時遲疾」,即有其十一: (一)明標定所歸之國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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較量功德 報佛自來 |
(二)明重顯其行,指出決定精勤者,亦是較量功德強弱; (三)明彌陀化主,身自來赴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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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明「觀音」以下,更顯無數大眾等,皆從彌陀來迎行者; (五)明寶宮隨眾; (六)明重觀音、勢至共執金臺,至行者前; (七)明彌陀放光,照行者之身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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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佛兼化 同時接手 |
(八)明佛既舒光照及,即與化佛等同時接手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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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九)明既接昇臺,觀音等同聲讚勸行者之心; (十)明自見乘臺從佛; (十一)正明去時遲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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⒑華開遲疾 | 生彼國已, | |
無華合障 | 十、從「生彼國」以下,正明「金臺到彼,更無華合之障」。 | |
⒒金臺得益 |
見佛色身眾相具足,見諸菩薩色相具足。光明寶林,演說妙法,聞已即悟無生法忍。經須臾間,歷事諸佛,遍十方界,於諸佛前,次第授記。還到本國,得無量百千陀羅尼門。 | |
十一、從「見佛色身」下至「陀羅尼門」以來,正明「金臺到後,得益不同」,即有其三: ㈠者初聞妙法,即悟無生; ㈡者須臾歷事,次第授記; ㈢者本國他方,更證聞持二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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⒓總結 | 是名上品上生者。 | |
十二、從「是名」以下,「總結」。 上來雖有十二句不同,廣解上品上生義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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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品中生 | 次就「上品中生」位中,亦先舉,次辨,後結。即有其八: | |
⒈總舉位名 | 上品中生者: | |
大乘次凡 | 一、從「上品中生者」以下,「總舉位名」,即是「大乘次善凡夫人」也。 | |
⒉受法不同 迴向願生 | 不必受持、讀誦方等經典;善解義趣,於第一義心不驚動;深信因果,不謗大乘;以此功德,迴向願求生極樂國。 | |
二、從「不必受持」下至「生彼國」以來,正明「第六、第七、第八門」中,「迴所修業,定指西方」,即有其四: ㈠明受法不定。或得讀誦、不得讀誦。 ㈡明善解大乘空義。或聽聞諸法一切皆空,生死無為亦空,凡聖明闇亦空,世間六道、出世間三賢十聖等,若望其體性,畢竟不二;雖聞此說,其心坦然,不生疑滯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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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種因果 | ㈢明深信世、出世苦樂二種因果。此等因果及諸道理,不生疑謗;若生疑謗,即不成福行,世間果報尚不可得,何況得生淨土? | |
合第三福 |
此即合第三福第二、第三句也。 ㈣明迴前所業,標指所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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⒊臨終聖接 報佛大眾 紫金臺迎 我來迎汝 |
行此行者,命欲終時,阿彌陀佛與觀世音、大勢至、無量大眾眷屬圍繞,持紫金臺,至行者前,讚言:「法子,汝行大乘,解第一義,是故我今來迎接汝。」 | |
三、從「行此行者」下至「迎接汝」以來,正明「彌陀與諸聖眾,持臺來應」,即有其五: ㈠明行者命延不久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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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佛自來 |
㈡明彌陀與眾自來; ㈢明侍者持臺至行者前; ㈣明佛與聖眾,同聲讚歎,述本所修之業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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告言來迎之由 破行者疑 |
㈤明佛恐行者懷疑, 故言:「我來迎汝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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⒋去時遲疾 | 與千化佛,一時授手。行者自見坐紫金臺,合掌叉手,讚歎諸佛,如一念頃,即生彼國七寶池中。 | |
四、從「與千化佛」下至「七寶池中」以來,正明「第九門」中,「眾聖授手,去時遲疾」,即有其五: | ||
報佛兼化 同時授手 | ㈠明彌陀與千化佛,同時授手; | |
㈡明行者既蒙授手,即自見身已坐紫金之臺; ㈢明既自見坐臺,合掌仰讚彌陀等眾; ㈣明正去時遲疾; ㈤明到彼止住寶池之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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⒌華開遲疾 | 此紫金臺,如大寶華,經宿則開。行者身作紫磨金色,足下亦有七寶蓮華; | |
得臺不同之由 |
五、從「此紫金臺」以下,正明「第十門」中,「到彼華開,時節不同」。由行強故,上上即得金剛臺;由行劣故,上中即得紫金臺,生在寶池,逕宿如開也。 | |
⒍華開得益 |
佛及菩薩俱時放光,照行者身。目即開明,因前宿習,普聞眾聲,純說甚深第一義諦。即下金臺,禮佛合掌,讚歎世尊。經於七日,應時即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,得不退轉; | |
六、從「佛及菩薩,俱時放光」下至「得不退轉」以來,正明「第十一門」中,「華開以後,得益不同」,即有其五: ㈠明佛光照身; ㈡明行者既蒙照體,目即開明; ㈢明人中所習,到彼眾聲所彰,還聞其法; ㈣明既得眼開聞法,即下金臺,親到佛邊,歌揚讚德; ㈤明逕時七日,即得無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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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間七日 彼處一念 |
言「七日」者,恐此間七日,不指彼國七日也。 此間逕於七日者,彼處即是一念須臾間也,應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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⒎他方得益 | 應時即能飛行遍至十方,歷事諸佛,於諸佛所,修諸三昧。經一小劫,得無生忍,現前授記。 | |
七、從「應時即能飛至十方」下至「現前授記」以來,正明「他方得益」,即有其五: ㈠明身至十方; ㈡明一一歷供諸佛; ㈢明修多三昧; ㈣明延時得忍; ㈤明一一佛邊,現蒙授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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⒏總結 | 是名上品中生者。 | |
八、從「是名」以下,「總結」。 上來雖有八句不同,廣解上品中生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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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品下生 | 次就「上品下生」位中,亦先舉,次辨,後結。即有其八: | |
⒈總舉位名 大乘下凡 |
上品下生者: 一、從「上品下生者」以下,「總舉位名」,即是「大乘下善凡夫人」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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⒉受法不同 | 亦信因果,不謗大乘,但發無上道心: | |
二、從「亦信因果」下至「無上道心」以來,正明「第六門」中,「受法不同」,即有其三: | ||
不深信因果之相 深信因果之相 |
㈠明所信因果不定,或信不信,故名為「亦」;或可亦同前深信也。又,雖信不深,善心數退,惡法數起,此乃由不深信苦樂因果也。若深信生死苦者,罪業畢竟不重犯;若深信淨土無為樂者,善心一發,永無退失也。 | |
千佛遶身 無由可救 | ㈡明信雖間斷,於一切大乘不得疑謗。若起疑謗者,縱使千佛遶身,無由可救也。 | |
諸善無功 淨土菩提心 合第三福 |
㈢明以上諸善似亦無功, 唯發一念厭苦,樂生諸佛境界,速滿菩薩大悲願行,還入生死,普度眾生,故名「發菩提心」也。 此義第三福中已明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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⒊迴向願生 |
以此功德,迴向願求生極樂國。 三、從「以此功德」以下,正明「第八門」中,「迴前正行,向所求處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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⒋臨終聖接 報佛兼化 金蓮華迎 我來迎汝 |
行者命欲終時,阿彌陀佛及觀世音、大勢至,與諸菩薩,持金蓮華,化作五百佛,來迎此人。五百化佛一時授手,讚言:「法子,汝今清淨,發無上道心,我來迎汝。」見此事時,即自見身坐金蓮華;坐已華合,隨世尊後,即得往生七寶池中。 | |
四、從「行者命欲終時」下至「七寶池中」以來,正明「第九門」中,「臨終聖來迎接,去時遲疾」,即有其九: ㈠明命延不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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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佛來應 化佛授手 |
㈡明彌陀與諸聖眾,持金華來應。 ㈢明化佛同時授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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㈣明聖眾同聲等讚。 ㈤明行者罪滅,故云「清淨」;述本所修,故云「發無上道心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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告言來迎之由 行者有疑 |
㈥明行者雖睹靈儀, 疑心恐不得往生,是故聖眾同聲告言「我來迎汝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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㈦明既蒙告及,即見自身已坐金華之上,籠籠而合。 ㈧明隨佛身後,一念即生。 ㈨明到彼在寶池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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⒌華開遲疾 |
一日一夜,蓮華乃開。 五、從「一日一夜」以下,正明「第十門」中,「到彼華開,時節不同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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⒍華開得益 |
七日之中,乃得見佛;雖見佛身,於眾相好,心不明了。於三七日後乃了了見,聞眾音聲,皆演妙法; 六、從「七日之中」下至「皆演妙法」以來,正明「第十一門」中,「華開以後,得益不同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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⒎他方得益 後益 |
遊歷十方,供養諸佛,於諸佛前,聞甚深法。經三小劫,得百法明門,住歡喜地。 七、從「遊歷十方」下至「住歡喜地」以來,正明「他方得益」,亦名後益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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⒏總結 |
是名上品下生者。 是名上輩生想,名第十四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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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從「是名」以下,「總結」。 上來雖有八句不同,廣解上品下生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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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輩讚 | 讚云: | |
上行上根 | 上輩上行上根人,求生淨土斷貪瞋。 | |
就行分品 五門助因 | 就行差別分三品,五門相續助三因。 | |
一日七日專精進,畢命乘臺出六塵。 慶哉難逢今得遇,永證無為法性身。 上來雖有三位不同,總解上輩一門之義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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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五、中輩觀 十一門科 |
十五、就「中輩觀」行善, 文前總料簡,即為十一門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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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明告命 | (一)者總明告命; | |
辨定其位 | (二)者正明辨定其位; | |
總舉有緣 | (三)者正明總舉有緣之類; | |
三心正因 | (四)者正明辨定三心,以為正因; | |
簡機堪否 | (五)者正明簡機,堪與不堪; | |
受法不同 | (六)者正明受法不同; | |
修業延促 | (七)者正明修業時節,延促有異; | |
迴向願生 | (八)者正明迴所修行,願生彌陀佛國; | |
臨終聖迎 | (九)者正明臨命終時,聖來迎接不同,去時遲疾; | |
華開遲疾 | (十)者正明到彼華開,遲疾不同; | |
華開得益 |
(十一)者正明華開以後,得益有異。 上來雖有十一門不同,廣料簡中輩三品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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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品上生 | 次就「中品上生」位中,亦先舉,次辨,後結。即有其八: | |
⒈總明告命 |
佛告阿難及韋提希: 一、從「佛告阿難」以下,「總明告命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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⒉辨定其位 小乘上凡 |
中品上生者: 二、從「中品上生者」,正明「辨定其位」,即是「小乘根性上善凡夫人」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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⒊受法不同 | 若有眾生,受持五戒,持八戒齋,修行諸戒,不造五逆,無眾過患; | |
三、從「若有眾生」下至「無眾過患」以來,正明「第五、第六門」中,「受法不同」,即有其四: ㈠明簡機,堪與不堪。 ㈡明受持小乘齋戒等。 ㈢明小戒力微,不消五逆之罪。 ㈣明雖持小戒等,不得有犯;設有餘愆,恆須改悔,必令清淨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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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第二福 |
此即合上第二戒善之福也。然修戒時,或是終身,或一年、一月、一日、一夜、一時等,此時亦不定,大意皆畢命為期,不得毀犯也。 | |
⒋迴向願生 |
以此善根,迴向願求生於西方極樂世界。 四、從「以此善根迴向」以下,正明「第八門」中,「迴所修業,向所求處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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⒌臨終聖接 |
臨命終時,阿彌陀佛與諸比丘眷屬圍繞,放金色光,至其人所,演說苦、空、無常、無我,讚歎出家得離眾苦。行者見已,心大歡喜。自見己身坐蓮華臺,長跪合掌,為佛作禮。未舉頭頃,即得往生極樂世界。 | |
五、從「臨命終時」下至「極樂世界」以來,正明「第九門」中,「終時聖來迎接不同,去時遲疾」,即有其六: ㈠明命延不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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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兼小眾之由 | ㈡明彌陀與比丘眾來,無有菩薩。由是小乘根性,還感小根之眾也。 | |
㈢明佛放金光,照行者身。 ㈣明佛為說法,又讚出家離多眾苦:種種俗緣、家業、王官、長征、遠防等。汝今出家,仰於四輩,萬事不憂,迥然自在,去住無障,為此得修道業,是故讚云「離眾苦」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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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頭在此 舉頭在彼 |
㈤明行者既見聞已,不勝欣喜,即自見身已坐華臺,低頭禮佛。 ㈥明行者低頭在此,舉頭已在彼國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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⒍華開遲疾 |
蓮華尋開; 六、從「蓮華尋開」者,正明「第十門」中,「到彼華開,遲疾不同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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⒎華開得益 | 當華敷時,聞眾音聲讚歎四諦,應時即得阿羅漢道,三明六通,具八解脫。 | |
七、從「當華敷時」下至「八解脫」以來,正明「第十一門」中,「華開以後,得益不同」,即有其三: ㈠明寶華尋發。此由戒行精強故也。 ㈡明法音同讚四諦之德。 ㈢明到彼聞說四諦,即獲羅漢之果。 言「羅漢」者:此云無生,亦云無著。因亡故無生,果喪故無著。 言「三明」者:宿命明、天眼明、漏盡明也。 言「八解脫」者:內有色、外觀色,一解脫;內無色、外觀色,二解脫;不淨相,三解脫;四空及滅盡,總成八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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⒏總結 | 是名中品上生者。 | |
八、從「是名」以下,「總結」。 上來雖有八句不同,廣解中品上生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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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品中生 | 次就「中品中生」位中,亦先舉,次辨,後結。即有其七: | |
⒈辨定其位 小乘下凡 |
中品中生者: 一、從「中品中生」者,「總舉行名,辨定其位」,即是「小乘下善凡夫人」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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⒉簡機受法 | 若有眾生,若一日一夜持八戒齋,若一日一夜持沙彌戒,若一日一夜持具足戒,威儀無缺; | |
二、從「若有眾生」下至「威儀無缺」以來,正明「第五、六、七門」中,「簡機、時分、受法等不同」,即有其三: ㈠明受持八戒齋; ㈡明受持沙彌戒; ㈢明受持具足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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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第二福 | 此三品戒,皆同一日一夜,清淨無犯;乃至輕罪,如犯極重之過。三業威儀,不令有失也。此即合上第二福,應知。 | |
⒊迴向願生 |
以此功德,迴向願求生極樂國。 三、從「以此功德」以下,正明「迴所修業,向所求處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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⒋臨終聖接 空中聲讚 我來迎汝 |
戒香熏修,如此行者,命欲終時,見阿彌陀佛與諸眷屬,放金色光,持七寶蓮華,至行者前。行者自聞空中有聲,讚言:「善男子,如汝善人,隨順三世諸佛教故,我來迎汝。」行者自見坐蓮華上,蓮華即合,生於西方極樂世界,在寶池中。 | |
四、從「戒香熏修」下至「七寶池中」以來,正明「第九門」中,「行者終時,聖來迎接,去時遲疾」,即有其八: ㈠明命延不久; ㈡明彌陀與諸比丘眾來; ㈢明佛放金光,照行者身; ㈣明比丘持華來現; ㈤明行者自見聞空聲等讚; |
||
告言來迎之由 |
㈥明佛讚言「汝深信佛語,隨順無疑,故來迎汝」; ㈦明既蒙佛讚,即見自坐華座,坐已華合; ㈧明華既合已,即入西方寶池之內。 |
|
⒌華開遲疾 |
經於七日,蓮華乃敷; 五、從「經於七日」以下,正明「第十門」中,「到彼華開,時節不同」。 |
|
⒍華開得益 | 華既敷已,開目合掌,讚歎世尊;聞法歡喜,得須陀洹。經半劫已,成阿羅漢。 | |
六、從「華既敷已」下至「成羅漢」以來,正明「第十一門」中,「華開以後,得益不同」,即有其四: ㈠明華開見佛; ㈡明合掌讚佛; ㈢明聞法得於初果; ㈣明經半劫已,方成羅漢。 |
||
⒎總結 | 是名中品中生者。 | |
七、從「是名」以下,「總結」。 上來雖有七句不同,廣解中品中生竟。 |
||
中品下生 | 次就「中品下生 」位中,亦先舉,次辨,後結。即有其七: | |
⒈辨定其位 世善上凡 |
中品下生者: 一、從「中品下生」以下,正明「總舉行名,辨定其位」,即是「世善上福凡夫人」也。 |
|
⒉簡機受法 | 若有善男子、善女人,孝養父母,行世仁慈。 | |
二、從「若有善男子」下至「行世仁慈」以來,正明「第五、第六門」中,「簡機、受法不同」,即有其四: ㈠明簡機; |
||
合第一福 天性柔善 非為出離 |
㈡明孝養父母,奉順六親,即合上初福第一、第二句; ㈢明此人性調柔善,不簡自他,見物遭苦,起於慈敬; ㈣正明此品之人,不曾見聞佛法,亦不解悕求,但自行孝養也,應知。 |
|
⒊臨終遇法 四十八願 |
此人命欲終時,遇善知識,為其廣說阿彌陀佛國土樂事, 亦說法藏比丘四十八願。 |
|
三、從「此人命欲終時」下至「四十八願」以來,正明「第八門」中,「臨終遇逢佛法,時節分齊」。 | ||
⒋得生之益 |
聞此事已,尋即命終,譬如壯士屈伸臂頃,即生西方極樂世界。 四、從「聞此事已」下至「極樂世界」以來,正明「第九門」中,「得生之益,去時遲疾」也。 |
|
⒌華開不開 |
經七日已, 五、從「生經七日」者,正明「第十門」中,「到彼華開不開為異」。 |
|
⒍華開得益 | 遇觀世音及大勢至,聞法歡喜,得須陀洹。過一小劫,成阿羅漢。 | |
六、從「遇觀世音」下至「成羅漢」以來,正明「第十一門」中,「華開以後,得益不同」,即有其三: ㈠明逕時以後,得遇觀音、大勢; ㈡明既逢二聖,得聞妙法; ㈢明逕一小劫以後,始悟羅漢也。 |
||
⒎總結 |
是名中品下生者。 是名中輩生想,名第十五觀。 |
|
七、從「是名」以下,「總結」。 上來雖有七句不同,廣解中品下生竟。 |
||
中輩讚 | 讚云: | |
中行中根 | 中輩中行中根人,一日齋戒處金蓮。 | |
孝養父母教迴向,為說西方快樂因。 佛與聲聞眾來取,直到彌陀華座邊。 百寶華籠經七日,三品蓮開證小真。 上來雖有三位不同,總解中輩一門之義竟。 |
||
十六、下輩觀 十一門科 |
十六、就「下輩觀」善惡二行, 文前料簡,即為十一門: |
|
總明告命 | (一)者總明告命; | |
辨定其位 | (二)者辨定其位; | |
總舉有緣 | (三)者總舉有緣生類; | |
三心正因 | (四)者辨定三心,以為正因; | |
簡機堪否 | (五)者簡機,堪與不堪; | |
受苦樂法 | (六)者明受苦樂二法不同; | |
修業延促 | (七)者明修業時節,延促有異; | |
迴向願生 | (八)者明迴所修行,向所求處; | |
臨終聖迎 | (九)者明臨終時,聖來迎接不同,去時遲疾; | |
華開遲疾 | (十)者明到彼華開,遲疾不同; | |
華開得益 |
(十一)者明華開以後,得益有異。 上來雖有十一門不同,總料簡下輩三位竟。 |
|
下品上生 | 次就「下品上生」位中,亦先舉,次辨,後結。即有其九: | |
⒈正明告命 |
佛告阿難及韋提希: 一、從「佛告阿難」以下,正明「告命」。 |
|
⒉辨定其位 十惡輕罪 |
下品上生者: 二、從「下品上生」者,正明「辨定其位」,即是「造十惡輕罪凡夫人」也。 |
|
⒊簡機造惡 | 或有眾生,作眾惡業;雖不誹謗方等經典,如此愚人多造惡法,無有慚愧。 | |
三、從「或有眾生」下至「無有慚愧」以來,正明「第五門」中「簡機,舉出一生以來,造惡輕重之相」,即有其五: ㈠明總舉造惡之機; ㈡明造作眾惡; ㈢明雖作眾罪,於諸大乘,不生誹謗; ㈣明重牒造惡之人,非智者之類也; ㈤明此等愚人,雖造眾罪,總不生愧心。 |
||
⒋臨終遇法 六字佛名 一稱往生 |
命欲終時,遇善知識,為說大乘十二部經首題名字;以聞如是諸經名故,除卻千劫極重惡業。智者復教合掌叉手,稱「南無阿彌陀佛」;稱佛名故,除五十億劫生死之罪。 | |
四、從「命欲終時」下至「生死之罪」以來,正明「造惡人等,臨終遇善聞法」,即有其六: | ||
命延不久 | ㈠明命延不久; | |
忽遇知識 | ㈡明忽遇往生善知識; | |
為讚眾經 | ㈢明善人為讚眾經; | |
除罪千劫 | ㈣明已聞經功力,除罪千劫; | |
轉教稱名 | ㈤明智者轉教稱念彌陀之號; | |
除罪五百萬劫 | ㈥明以稱彌陀名故,除罪五百萬劫。 | |
聞經稱佛 除罪比較 問答 |
問曰:何故聞經十二部,但除罪千劫;稱佛一聲,即除罪五百萬劫者,何意也? 答曰:造罪之人障重,加以死苦來逼,善人雖說多經,餐受之心浮散;由心散故,除罪稍輕。又,佛名是一,即能攝散以住心,復教令正念稱名,由心重故,即能除罪多劫也。 |
|
⒌臨終聖接 稱佛名故 諸罪消滅 我來迎汝 |
爾時彼佛即遣化佛、化觀世音、化大勢至,至行者前, 讚言:「善男子,以汝稱佛名故,諸罪消滅,我來迎汝。」作是語已,行者即見化佛光明遍滿其室;見已歡喜,即便命終,乘寶蓮華,隨化佛後,生寶池中。 |
|
五、從「爾時彼佛」下至「生寶池中」以來,正明「第九門」中,「終時化眾來迎,去時遲疾」,即有其六: | ||
應聲來現 | ㈠明行者正稱名時,彼彌陀即遣化眾,應聲來現。 | |
㈡明化眾既已身現,即同讚行人。 | ||
選擇化讚 望佛願意 唯勸稱名 稱名要益 |
㈢明所聞化讚,但述「稱佛之功,我來迎汝」,不論聞經之事。 然望佛願意者,唯勸正念稱名,往生義疾,不同雜散之業。 如此經及諸部中,處處廣歎,勸令稱名,將為要益也,應知。 |
|
㈣明既蒙化眾告及,即見光明遍室。 | ||
光照命終 |
㈤明既蒙光照,報命尋終。 ㈥明乘華從佛,生寶池中。 |
|
⒍華開遲疾 |
經七七日,蓮華乃敷; 六、從「經七七日」以下,正明「第十門」中,「到彼華開,遲疾不同」。 |
|
⒎華開得益 始發勝心 |
當華敷時,大悲觀世音菩薩及大勢至菩薩,放大光明,住其人前,為說甚深十二部經;聞已信解,發無上道心。經十小劫,具百法明門,得入初地。 | |
七、從「當華敷時」下至「得入初地」以來,正明「第十一門」中,「華開以後,得益有異」,即有其五: ㈠明觀音等先放神光; ㈡明身赴行者寶華之側; ㈢明為說前生所聞之教; ㈣明行者聞已,領解發心; ㈤明遠逕多劫,證臨百法之位也。 |
||
⒏總結 |
是名下品上生者。 八、從「是名」以下,「總結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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⒐重舉行益 | 得聞佛名、法名,及聞僧名;聞三寶名,即得往生。 | |
通念三寶 | 九、從「得聞佛名」以下,「重舉行者之益,非但念佛獨得往生,法、僧通念亦得去也」。 | |
上來雖有九句不同,廣解下品上生竟。 | ||
下品中生 | 次就「下品中生」位中,亦先舉,次辨,後結。即有其七: | |
⒈總明告命 |
佛告阿難及韋提希: 一、從「佛告阿難」以下,「總明告命」。 |
|
⒉辨定其位 破戒次罪 |
下品中生者: 二、從「下品中生」者,正明「辨定其位」,即是「破戒次罪凡夫人」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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⒊簡機造業 定入地獄 |
或有眾生,毀犯五戒、八戒,及具足戒;如此愚人,偷僧祇物,盜現前僧物,不淨說法,無有慚愧,以諸惡業而自莊嚴。如此罪人,以惡業故,應墮地獄。 | |
三、從「或有眾生」下至「應墮地獄」以來,正明「第五、第六門」中,「簡機造業」,即有其七: ㈠明總舉造惡之機。 ㈡明多犯諸戒。 ㈢明偷盜僧物。 ㈣明邪命說法。 ㈤明總無愧心。 ㈥明兼造眾罪,內心發惡,外即身口為惡;既自身不善,又見者皆憎,故云諸惡心自莊嚴也。 ㈦明驗斯罪狀,定入地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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⒋善惡來迎 獄火俱至 臨終遇法 聞名往生 臨終聖接 |
命欲終時,地獄眾火一時俱至。 遇善知識,以大慈悲,即為讚說阿彌陀佛十力威德,廣讚彼佛光明神力,亦讚戒、定、慧、解脫、解脫知見。此人聞已,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。 地獄猛火化為清涼風,吹諸天華。華上皆有化佛菩薩,迎接此人。如一念頃,即得往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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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從「命欲終時」下至「即得往生」以來,正明「第九門」中,「終時善惡來迎」,即有其九: | ||
罪命不久 | ㈠明罪人命延不久; | |
獄火來現 | ㈡明獄火來現; | |
忽遇知識 | ㈢明正火現時,遇善知識; | |
讚彌陀德 | ㈣明善人為說彌陀功德; | |
聞名罪除 | ㈤明罪人既聞彌陀名號,即除罪多劫; | |
火變為風 | ㈥明既蒙罪滅,火變為風; | |
天華來應 | ㈦明天華隨風來應,羅列目前; | |
化眾來迎 | ㈧明化眾來迎; | |
一念往生 | ㈨明去時遲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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⒌華開遲疾 |
七寶池中,蓮華之內,經於六劫, 五、從「七寶池中」下至「六劫」以來,正明「第十門」中,「到彼華開,時節不同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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⒍華開得益 始發勝心 |
蓮華乃敷,觀世音、大勢至以梵音聲安慰彼人,為說大乘甚深經典;聞此法已,應時即發無上道心。 | |
六、從「蓮華乃敷」下至「發無上道心」以來,正明「第十一門」中,「華開以後,得益有異」,即有其三: ㈠明華既開已,觀音等梵聲安慰; ㈡明為說甚深妙典; ㈢明行者領解發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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⒎總結 |
是名下品中生者。 七、從「是名」以下,「總結」。 上來雖有七句不同,廣解下品中生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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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品下生 | 次就「下品下生」位中,亦先舉,次辨,後結。即有其七: | |
⒈總明告命 |
佛告阿難及韋提希: 一、從「佛告阿難」以下,「總明告命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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⒉辨定其位 五逆重罪 |
下品下生者: 二、從「下品下生」者,正明「辨定其位」,即是「具造五逆等重罪凡夫人」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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⒊簡機造惡 獄報無窮 |
或有眾生,作不善業,五逆十惡,具諸不善。 如此愚人,以惡業故,應墮惡道,經歷多劫,受苦無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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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從「或有眾生」下至「受苦無窮」以來,正明「第五、第六門」中,「簡機造惡輕重之相」,即有其七: ㈠明造惡之機。 ㈡明總舉不善之名。 ㈢明簡罪輕重。 ㈣明總結眾惡,非智人之業。 ㈤明造惡既多,罪亦非輕。 ㈥明非業不受其報,非因不受其果;因業既非是樂,果報焉能不苦也! ㈦明造惡之因既具,酬報之劫未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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逆謗除取問答 | 問曰:如四十八願中,唯除五逆、誹謗正法,不得往生。今此《觀經》下品下生中,簡謗法,攝五逆者,有何意也? | |
攝抑二門 | 答曰:此義仰就抑止門中解。 | |
未造抑止 |
如四十八願中,除謗法、五逆者,然此之二業,其障極重,眾生若造,直入阿鼻,歷劫周慞,無由可出;但如來恐其造斯二過,方便止言「不得往生」,亦不是不攝也。 | |
已造攝取 |
又,下品下生中,取五逆、除謗法者,其五逆已作,不可捨令流轉,還發大悲,攝取往生。然謗法之罪未為,又止言「若起謗法,即不得生」,此就未造業而解也;若造,還攝得生。 | |
雖生華合 華內三障 |
雖得生彼,華合逕於多劫。此等罪人在華內時,有三種障:一者不得見佛及諸聖眾,二者 不得聽聞正法,三者不得歷事供養。除此以外,更無諸苦。《經》云:「猶如比丘入三禪之樂」也,應知。 | |
華中多劫 猶勝阿鼻 | 雖在華中多劫不開,可不勝阿鼻地獄之中,長時永劫受諸苦痛也!此義就抑止門解竟。 | |
⒋念佛現益 苦逼失念 轉教口稱 十聲往生 六字佛名 臨終聖接 金蓮如日 |
如此愚人,臨命終時,遇善知識,種種安慰,為說妙法,教令念佛。 彼人苦逼,不遑念佛。善友告言:「汝若不能念彼佛者,應稱無量壽佛。」 如是至心,令聲不絕,具足十念,稱南無阿彌陀佛。稱佛名故,於念念中,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。 命終之時,見金蓮華,猶如日輪,住其人前;如一念頃,即得往生極樂世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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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從「如此愚人」下至「生死之罪」以來,正明「聞法念佛,得蒙現益」,即有其十: | ||
五逆罪人 | ㈠明重牒造惡之人; | |
命延不久 | ㈡明命延不久; | |
忽遇知識 | ㈢明臨終遇善知識; | |
教念佛名 | ㈣明善人安慰,教令念佛; | |
苦逼失念 | ㈤明罪人死苦來逼,無由得念佛名; | |
轉教口稱 | ㈥明善友知苦失念,轉教口稱彌陀名號; | |
聲聲無間 | ㈦明念數多少,聲聲無間; | |
念念逆除 | ㈧明除罪多劫; | |
正念華迎 | ㈨明臨終正念,即有金華來應; | |
直歸本國 | ㈩明去時遲疾,直到所歸之國。 | |
⒌華開遲疾 |
於蓮華中,滿十二大劫,蓮華方開, 五、從「於蓮華中,滿十二大劫」以下,正明「第十門」中,「到彼華開,遲疾不同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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⒍華開得益 始發勝心 |
觀世音、大勢至,以大悲音聲,為其廣說諸法實相、除滅罪法; 聞已歡喜,應時即發菩提之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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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從「觀音大勢」下至「發菩提心」以來,正明「第十一門」中,「華開以後,得益有異」,即有其三: ㈠明二聖為宣甚深妙法; ㈡明除罪歡喜; ㈢明後發勝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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⒎總結 |
是名下品下生者。 是名下輩生想,名第十六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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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從「是名」以下,總結。 上來雖有七句不同,廣解下品下生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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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輩讚 | 讚云: | |
下行下根 十惡五逆 四重謗法 獄火雲集 急勸專稱 尋聲佛到 一念往生 始發菩提 |
下輩下行下根人,十惡五逆等貪瞋。 四重偷僧謗正法,未曾慚愧悔前愆。 終時苦相如雲集,地獄猛火罪人前。 忽遇往生善知識,急勸專稱彼佛名。 化佛菩薩尋聲到,一念傾心入寶蓮。 三華障重開多劫,於時始發菩提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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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來雖有三位不同,總解下輩一門之義竟。 | ||
十三定善因請 九品散善自開 |
前明十三觀以為定善,即是韋提致請,如來已答; 後明三福九品,名為散善,是佛自說:雖有定散兩門有異,總解正宗分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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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、得益分 | 三、就「得益分」中,亦先舉,次辨。即有其七: | |
⒈牒前生後 |
說是語時, 初、言「說是語」者,正明「總牒前文,生後得益」之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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⒉能聞法人 |
韋提希與五百侍女聞佛所說, 二、從「韋提」以下,正明「能聞法人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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⒊光臺見國 |
應時即見極樂世界廣長之相, 三、從「應時即見極樂」以下,正明「夫人等,於上光臺中,見極樂之相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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⒋韋提得忍 |
得見佛身及二菩薩,心生歡喜,歎未曾有,豁然大悟,逮無生忍。 四、從「得見佛身及二菩薩」以下,正明「夫人於第七觀初,見無量壽佛時,即得無生之益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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⒌侍女求生 |
五百侍女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,願生彼國。 五、從「侍女」以下,正明「睹斯勝相,各發無上之心,求生淨土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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⒍侍女蒙記 |
世尊悉記,皆當往生;生彼國已,獲得諸佛現前三昧。 六、從「世尊悉記」以下,正明「侍女得蒙尊記,皆生彼國,即獲現前三昧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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⒎諸天發心 | 無量諸天,發無上道心。 | |
觀經七稀奇益 二見五聞 |
七、從「無量諸天」以下,正明前厭苦緣中,釋梵護世諸天等,從佛王宮,臨空聽法:或見釋迦毫光轉變,或見彌陀金色靈儀,或聞九品往生殊異,或聞定散兩門俱攝,或聞善惡之行齊歸,或聞西方淨土對目非遠,或聞一生專精決志,永與生死分流。「此等諸天,既聞如來,廣說稀奇之益,各發無上之心」。 | |
聞說獲益之由 |
斯乃佛是聖中之極,發語成經,凡惑之類蒙餐,能使聞之獲益。 上來雖有七句不同,廣解得益分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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肆、流通分 | 四、次明「流通分」。於中有二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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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宮流通 | ㈠明王宮流通; | |
耆闍流通 | ㈡明耆闍流通。 | |
王宮流通 | 今先就王宮流通分中,即有其七: | |
⒈請發之由 |
爾時阿難即從座起,白佛言:世尊,當何名此經?此法之要,當云何受持? 一、從「爾時阿難」以下,正明「請發之由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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⒉答問經名 | 佛告阿難:此經名《觀極樂國土無量壽佛觀世音菩薩大勢至菩薩》,亦名《淨除業障生諸佛前》。 | |
二、從「佛告阿難」以下,正明「如來雙標依正,以立經名」;又能依經起行,三障之雲自卷,答前初問「云何名此經」一句。 | ||
⒊答問受持 |
汝當受持,無令忘失。 三、從「汝當受持」以下,答前後問「云何受持」一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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⒋念觀比較 聞名除罪 何況憶念 |
行此三昧者,現身得見無量壽佛及二大士。 若善男子及善女人,但聞佛名、二菩薩名,除無量劫生死之罪,何況憶念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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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從「行此三昧者」下至「何況憶念」以來,正明「比較顯勝,勸人奉行」,即有其四: ㈠明總標定善,以立三昧之名; ㈡明依觀修行,即見三身之益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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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行教機 |
㈢明重舉能行教之機; ㈣正明比較顯勝,但聞三身之號,尚滅多劫罪愆,何況正念歸依而不獲證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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⒌絕讚念佛 | ||
芬陀華喻之文 | 若念佛者,當知此人,則是人中芬陀利華; | |
二聖為友之文 | 觀世音菩薩、大勢至菩薩,為其勝友;當坐道場,生諸佛家。 | |
念佛絕比 | 五、從「若念佛者」下至「生諸佛家」以來,「正顯念佛三昧功能超絕,實非雜善得為比類」。即有其五: | |
專念佛名 | ㈠明專念彌陀佛名。 | |
㈡明指讚能念之人。 ㈢明若能相續念佛者,此人甚為稀有,更無物可以方之,故引芬陀利為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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芬陀利華釋 | 言「芬陀利」者,名人中好華,亦名稀有華,亦名人中上上華,亦名人中妙好華;此華相傳名蔡華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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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種嘉譽之文 | 若念佛者,即是人中好人,人中妙好人,人中上上人,人中希有人,人中最勝人也。 | |
二聖影護 | ㈣明專念彌陀名者,即觀音、勢至,常隨影護,亦如親友知識也。 | |
生諸佛家 | ㈤明今生既蒙此益,捨命即入諸佛之家,即淨土是也。到彼長時聞法,歷事供養,因圓果滿,道場之座豈賒! | |
⒍選擇付囑 唯囑持名之文 |
佛告阿難:汝好持是語,持是語者,即是持無量壽佛名。 六、從「佛告阿難,汝好持是語」以下,正明「付囑彌陀名號,流通於遐代 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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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弘廢立之文 | ||
(念觀廢立) 望佛本願 |
上來雖說,定散兩門之益; 望佛本願,意在眾生一向專稱彌陀佛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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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聞皆喜躍 | 佛說此語時,尊者目犍連、尊者阿難及韋提希等,聞佛所說,皆大歡喜。 | |
聞所未聞 見所未見 歡喜踴躍 |
七、從「佛說此語時」以下,正明「能請、能傳等,聞所未聞, 見所未見,遇餐甘露,喜躍無以自勝」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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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來雖有七句不同,廣解王宮流通分竟。 | ||
伍、耆闍會 | 五、就「耆闍會」中,亦有其三: | |
⒈序分 步空還山 |
爾時世尊,足步虛空,還耆闍崛山。 一、從「爾時世尊」以下,明「耆闍序分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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⒉正宗分 | 爾時阿難,廣為大眾說如上事。 二、從「爾時阿難」以下,明「耆闍正宗分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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⒊流通分 | 無量諸天,及龍、夜叉,聞佛所說,皆大歡喜,禮佛而退。 | |
耆闍分 |
三、從「無量諸天」以下,明「耆闍流通分」。 上來雖有三義不同,總明耆闍分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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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結一經 | ||
⒈序分 | 初、從「如是我聞」下至「云何見極樂世界」以來,明「序分」。 | |
⒉正宗分 | 二、從「日觀」下至「下品下生」以來,明「正宗分」。 | |
⒊得益分 | 三、從「說是語時」下至「諸天發心」以來,明「得益分」。 | |
⒋流通分 | 四、從「爾時阿難」下至「韋提等歡喜」以來,明「王宮流通分」。 | |
⒌耆闍分 |
五、從「爾時世尊」下至「作禮而退」以來,總明「耆闍分」。 上來雖有五分不同,總解《觀經》一部文義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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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跋 | ||
真宗叵遇 五趣齊生 聖智懷疑 阿難宣化 |
竊以真宗叵遇,淨土之要難逢, 欲使五趣齊生,是以勸聞於後代。 但如來神力,轉變無方,隱顯隨機,王宮密化,於是耆闍聖眾,小智懷疑,佛後還山,弗窺委況; 於時阿難為宣王宮之化,定散兩門,異眾因此同聞,莫不奉行而頂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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呈證流通 疏前請證 |
敬白一切有緣知識等:余既是生死凡夫,智慧淺短, 然佛教幽微,不敢輒生異解,遂即標心結願,請求靈驗,方可造心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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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南無歸命盡虛空遍法界一切三寶,釋迦牟尼佛、阿彌陀佛、觀音、勢至,彼土諸菩薩大海眾,及一切莊嚴相等。 | ||
觀經要義 楷定古今 |
某今欲出此《觀經》要義,楷定古今。若稱三世諸佛、釋迦佛、阿彌陀佛等大悲願意者,願於夢中得見如上所願一切境界諸相。」 | |
於佛像前結願已,日別誦《阿彌陀經》三遍,念阿彌陀佛三萬遍,至心發願。 | ||
第一證 請證當夜 |
即於當夜,見西方空中,如上諸相境界,悉皆顯現:雜色寶山,百重千重;種種光明,下照於地;地如金色,中有諸佛菩薩,或坐或立,或語或默,或動身手,或住不動者。 | |
既見此相,合掌立觀,量久乃覺。覺已不勝欣喜,於即條錄義門。 | ||
第二證 玄科每夜 夢僧指授 |
自此以後,每夜夢中, 常有一僧而來,指授玄義科文。既了,更不復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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脫本更期 |
後時脫本竟已,復更至心,要期七日,日別誦《阿彌陀經》十遍,念阿彌陀佛三萬遍,初夜後夜,觀想彼佛國土莊嚴等相,誠心歸命,一如上法。 | |
第三證 脫本三夜 |
當夜即見三具磑輪,道邊獨轉。忽有一人,乘白駱駝,來前見勸:「師當努力,決定往生,莫作退轉;此界穢惡多苦,不勞貪樂。」答言:「大蒙賢者好心視誨,某畢命為期,不敢生於懈慢之心。」云云。 | |
第二夜,見阿彌陀佛,身真金色,在七寶樹下金蓮華上坐;十僧圍遶,亦各坐一寶樹下;佛樹上,乃有天衣掛繞。正面向西,合掌坐觀。 第三夜,見兩幢杆,極大高顯;幢懸五色,道路縱橫,人觀無礙。 既得此相已,即便休止,不至七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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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呈證意 本心為物 末代證信 |
上來所有靈相者,本心為物,不為己身。 既蒙此相,不敢隱藏,謹以申呈義後,被聞於末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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迴施同生 慈心相向 佛眼相看 |
願使:含靈聞之生信,有識睹者西歸。以此功德,迴施眾生,悉發菩提心,慈心相向,佛眼相看,菩提眷屬,作真善知識,同歸淨國,共成佛道。 | |
證定如經 嚴誡加減 | 此義已請證定竟,一句一字,不可加減,欲寫者一如經法,應知。 |